第一章 协会与品牌运营
一、 品牌管理目标
打造以“品味南皮”命名的以“碱麦美食香万家,老味道·新健康”为内涵的公共品牌,通过培育公共品牌,与企业品牌互动营销,提升我县农产业综合竞争能力。通过2-5年的努力,把“品味南皮”打造成河北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品牌。培育销售收入过千万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过亿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公共品牌的带动作用,为入驻企业、产品拓宽销售渠道、提升销售业绩,带动南皮县特色农产品增收。
二、 会员招募与维护
(一)设计宣传方案,扩大会员招募的影响力。
(二) 定期举办新会员培训活动,向新入会人员介绍协会的宗旨和规章制度。
(三)组织会员交流会,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四) 定期邀请行业专家进行讲座和培训,提高会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三、 会员管理
(一)会员拓展:通过多种方式,如行业大会、专题研讨会、社交活动等,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加入协会。
(二)会员服务:为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政策解读、市场分析等专业服务,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合作,提高会员的参与度和忠诚度。
(三)会员评选:建立会员评选机制,根据会员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贡献程度,定期评选出杰出会员并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四、 活动策划与组织
(一)设计活动策划方案,依据“品味南皮”品牌定位、入驻产品实际情况,并结果相关政策等,组织产品推广、推介、线下展会等。
(二)组织内部活动交流,邀请会议单位进行经验分享或邀请行业内知名人士进行分享和交流等,促进行业的人才培养和交流。
(三)举办会员聚会、联谊活动等,增强会员间的沟通合作氛围,促进会员的交流与合作。
五、 品牌管理
(一)市场宣传,制定品牌宣传计划,利用多种媒介,如电视、杂志、网络等,进行品牌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
(二)以品牌码管理平台为依托,实现对入驻企业、入驻产品等进行综合管理,依托平台溯源体系实现对品味南皮旗下产品销售溯源进行监管。
六、 内外沟通与合作
(一)协会作为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接收协会会员对上级政府部门诉求,积极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会员的声音能够准确传达至相关部门,并努力争取到有利于会员发展的政策支持与资源倾斜。
(二)对接大公司或上层资源,发挥协会平台优势,为会员搭建与大公司的合作桥梁,促进双方在技术、市场、品牌等方面的深入合作。积极争取上层资源的支持,如政府项目、投资基金等,为会员的业务拓展提供有力的资金和政策保障。
(三)与其他相关协会和组织建立联系,共同开展合作产品推广活动。
(四)组织参加相关行业的展会和研讨会,扩大协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七、 产品品质保障
(一)依据产品质量检测等相关文件,开展对入驻产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以保障产品品质。
(二)与市场监管、三方检测机构等建立合作,加强对品味南皮旗下产品质检工作。
第二章 民主选举制度
一、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制定本制度。
二、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南皮县民政局监督
三、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有30名以上的会员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五、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六、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七、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
八、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九、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十、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十一、本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十二、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并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十三、理事的变更和增补(一)本会理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理事的,原理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理事会批准。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未提出增补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
(二)本会可根据会员单位数量的增加,适当增补理事。
增补理事的,由会员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通过召开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确认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增补理事可采用通讯会议形式进行。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的,应加盖会员单位公章或签字。
十四、副会长、监事的变更和增补本会副会长、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监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会员大会批准。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未提出变更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副会长、监事资格。
本会副会长的增补参照第十三条进行。本会届中,不受理监事的增补。
十五、本会会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理事单位应在30天内书面报告理事会,并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
理事会在收到理事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讨论研究,并提交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会员大会通过会长变更后,本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材料,并将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结果抄报业务指导单位。
十六、本会秘书处和会员有权对其他会员提出除名要求。除名要求应当写明除名理由,并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表决。被提出除名的会员有权在会员大会上提出由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半数以上会员通过方可除名。
十七、登记管理机关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会章程或严重失职的负责人,可以提出罢免建议。罢免建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理事会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罢免建议后,应进行讨论并召开会员大会对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进行罢免动议。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有权在会员大会罢免动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罢免建议须得到全体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十八、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第三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三、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四、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会员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
(五)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六)其他重大活动。
五、本会做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从决定之日起7天内应当向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其中,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会员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修改章程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天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开展其他内容的,由协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书面报告即可。
六、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七、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八、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绩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后续措施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
九、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十、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第四章 信息披露制度
一、为规范本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三、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对行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本会的会费收支情况;
(四)本会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本会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移情况;
(六)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接受政府拨款或社会资金等信息披露的载体是公开的报刊,其他信息披露,可在本会内部刊物、网站等。
五、本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六、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披露事务。
七、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秘书长进行规范性审查并签字;
(三)会长或会长授权人签发。
八、涉及到行业和社会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披露,须报请政府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同意,经充分磋商统一口径后,方能公开发布披露。
九、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十、监事会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会向会员大会和媒体发布和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监事会或监事向会员大会或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相关人员损害本会利益或违法规和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理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十一、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十二、本会应当在会员大会、理事会召开之前告知会员或理事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议程等事项。
十三、本会应当及时将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披露途径告知会员,并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十四、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
十五、本会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或临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为规范本协会各级各类会议,根据本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协会会议制度。协会常规会议有: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处办公会议。
一、协会主要会议相关规定
(一)理事会会议:由协会会长召集
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所有理事参加邀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名誉会长到会监督指导。原则上为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12月底或1月初。主要内容为:听取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汇报,讨论、研究次年工作计划审议协会负责人、理事、会员增补变更制定或修改除协会章程及会费收取标准外的规章制度研究通过其他重大事顶理会会议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二)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牵头,秘书处负责组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专项工作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碗究、讨论协会重大事项的实施方案及其他重要工作。也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三)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内容为:传达会长、副会长指示精神,对协会重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就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第六章 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凡接受政府财政补助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捐赠的款项和物资,均实行接受捐赠公示制度,时间一般不能超过当年年度。
二、财会出纳员对捐赠的金额数据及来源,要仔细核对清楚,及时报会计作收入账目(实际未收到款项可暂不入帐)。做到帐帐相符。
三、如捐赠款项跨年度才收到实款时,以实际收款的时间作收入帐再作公示说明。
四、本会任何人员不得将捐赠款巧立名目,挪作他用,更不准贪污私分。如有发生,除足额退赔外,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协会成员的人事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档案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二、各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可提拔**,但部门需组织**选拔小组进行审核。参加**竞聘的部员,需向所在部门的主任递交一份自荐材料,**选拔小组根据其日常工作表现,参考主任等人员的意见,经审核通过后决定任用者,各部主任要及时将新任**的资料以及自荐材料等相关的材料上交办公室备案、保存。
三、各部门主任、副主任因工作和个人原因需离开协会者,须在离职前一周提交离职申请。主任辞职申请批准后,由副主任暂行主任领导职权,所在部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备案。在一定时期内,选举出主任。
四、主任离职,须把有关事务和责任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即
五、各部门部员因工作、学习和个人原因需离开协会者,应向所在部门主任提交退会申请,主任审核批准后及时通知办公室备案存档。
六、副主任离职、部员退会的,所在部门主任应写一份书面报告交与副会长,并上交办公室备案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