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农产品加工品牌入驻流程
创建人:pwnpxhadmin日期:2024-10-2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品味南皮”区域公共品牌与下属企业子品牌的融合发展,构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品牌体系,提升南皮县农产品的整体形象和市场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以母子品牌共建,着力打造“品味南皮”+“企业子品牌”模式,即“区域公共品牌+企业产品品牌”母子品牌模式。聚焦整合资源、集中力量、集中渠道、集中宣传,打造形成一个具有区域特色和市场影响力的品牌体系。

第三条 通过母子品牌共建,实现资源整合、力量汇聚、渠道优化和宣传协同,增强区域品牌的市场影响力,促进南皮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或已使用“品味南皮”区域品牌的企业及其产品,强调品牌共建、共享、共荣的原则,并加强对企业子品牌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子品牌申请条件

第五条 子品牌的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要求:企业需在南皮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品质量:产品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标准,通过权威机构检测认证。

3、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品牌理念:认同并践行“品味南皮”品牌理念,致力于提升品牌形象。

5、品牌商标:拟入驻的子品牌商标已经注册,主体具有该商标的所有权。

6、品牌命名:企业子品牌需与“品味南皮”区域品牌保持关联性和协调性,不得产生歧义或损害区域品牌形象。

7、品牌定位:企业子品牌需有明确的品牌定位、核心价值和市场目标,与区域品牌形成互补和协同。

8、品牌设计:企业子品牌的设计需符合区域品牌的整体视觉风格,包括标志、包装、广告等。

9、品牌定位:企业子品牌需有明确的品牌定位、核心价值和市场目标,与区域品牌形成互补和协同。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六条 申请材料准备

1、申请主体需通过“品味南皮品牌码管理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品味南标”名称及专用标识使用申请书》

需明确申请使用品牌的产品类别(如粮油、果蔬、畜禽产品等);

附品牌标识设计说明(需体现南皮地域文化特色,符合《商标法》规定);

2、具备CMA检测资质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检验项目需覆盖产品核心质量指标(如农残、重金属、微生物等);

第七条 申请途径

1、线上申请:通过“品味南皮品牌码管理平台”直接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线下申请:办理人到南皮县农产品加工行业协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资质材料进行申请。

第八条 申请周期

1、材料提交: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集中受理申请;

2、初审周期:协会自收齐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复核及公示:南皮县农业农村局于初审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及公示;

4、授权签约: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授权证书

第九条 审核流程

1、提交材料:企业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检测报告、品牌发展规划、企业子品牌商标材料等材料。

2、初审与考察:由南皮县农产品加工行业协会组织初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核通过报南皮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定。实地查看生产环境、电话核实经营数据、网络查询信用记录,重点核查材料真实性、产品质量达标性、品牌标识合规性。

3、专家评审:由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及产品、企业子品牌进行综合评价。

4、社会公示:通过行业协会官网(品牌码管理平台)公示拟授权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5、签订协议:评审通过后,企业与南皮县农产品加工行业协会签订母子品牌使用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与责任。

第四章 授权管理

第十条 授权有效期

1、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3年;

2、续期申请:

需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交续期申请;

提供近3年品牌使用情况报告及新检验合格证明。

3、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法人、生产地址等变更时,需重新提交申请;

未及时申报变更的,视为自动放弃品牌使用权。

第五章 品牌使用与监管

第七条 企业子品牌需与区域品牌保持视觉和理念上的统一,不得损害区域品牌形象。企业需确保子品牌在设计、宣传、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均与区域品牌保持一致性和协调性。

第八条 企业需定期向协会报告品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业绩、市场反馈、品牌活动等。

第九条 协会将建立品牌使用监管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企业遵守品牌使用协议,维护品牌形象。监管内容将涵盖子品牌的使用情况、产品质量、市场推广等方面。

第十条 对违反协议的企业,协会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使用资格直至撤销品牌使用权的处罚。对于严重损害区域品牌形象的企业子品牌,管委会将责令其整改或撤销其使用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皮县农业农村局、南皮县农产品加工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